電纜防火|阻火分割方式
有封堵、阻隔及隔離三種,應符合下列要求
1.封堵
在電纜穿越建(構)筑物的墻(板)孔洞處,電氣柜、盤底部開孔部位,應實施阻火封堵。電纜穿入保護導管時,其管口應使用柔性的有機堵料封堵。
2.阻隔
電纜溝或電纜隧道在進入建筑物處應設防火墻;在有重要回路的電纜溝中或在電纜隧道中的適當部位,如公用主溝的分支處、在多段配電裝置對應的適當分段處、長距離電纜溝或電纜隧道中相隔約100m或通風區段處,變電站外200m、通向控制室或配電裝置室的入口、廠區圍墻處均應設置帶門的阻火墻(防火墻)。按照GB502172007《電力工程電纜設計規范》要求,對電纜可能著火
導致嚴重事故的回路、易受外部影響波及火災的電纜密集場所,應有適當的阻火分隔,阻火分隔包括設置防火門、防火墻等。防火門平時呈開啟狀態,火災時自動關閉。由于平時保持開啟狀態,使人員通行便利,通風采光方便,在火災情況下能自行關閉,起到隔煙阻火作用。防火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,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門應設置防水門監控系統,嚴禁設置人工鎖。
3.隔離
電纜表面應涂刷防火涂料、纏繞防火包帶或采用槽盒。